10月起江西省卡拉OK将“计次”收取版权费

2008年全国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新规先后出台,江西收费标准为8.3元/天/终端(包房)。近日,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江西联络站获悉,10月份左右,江西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将再次变更,改为更为精确的“计次”收费。

记者从江西联络站了解到,目前,保守统计江西有7000多终端。“计次”收费后,计费将更为准确、合理。“计次”收费的方法是:点歌25首以内4元,超过的按0.1元/首付费,12元封顶。10月份左右,江西的卡拉OK包厢将全部装上“计次”设备。

据悉,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,江西与临近省份安徽的收费价格相同,比湖北略低。收费最高的是上海,11.1元/天/终端。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,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,拒缴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如果卡拉OK经营者已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、民事诉讼,将一律按“12元/天/包房”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。


原文链接:http://czlighting.com/post/129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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